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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死我了   踩猫的SB     我真想杀了Y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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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20 发表于: 2006-04-21
我操他妈的 有妈生没妈养 还是不是个人啊 穿的跟个人一样 干这种为钱不要脸的B事 饿贼贼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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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21 发表于: 2006-04-21
虐猫女子难伏法 专家指出法律漏洞
这两天,一组虐杀小猫的图片,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,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反感和声讨。那么这种虐杀小动物的行为是不是违法、有没有社会危害、我们又应该怎样对待?带着大家这些问题,我们走访了有关的动物保护专家。

愤怒网友发布“宇宙通缉令” 专家称这种“戏谑”也涉嫌侵权

由于我国没有相关虐待动物的法律规定,道德谴责显得很苍白
残忍虐杀小猫的场景,是由一组图片组成。据一位网民介绍说,这组图片是他在无意之中,从网上下载的一段自拍影片,对这种残忍虐杀小动物的行为,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,于是截取了其中部分照片,放到网上,用他的话说,就是“要让大家,用正义的声音来战胜这种邪恶”。
这组图片一经传播,网上声讨的声音是铺天盖地。除了对小猫的同情之外,对于那名虐杀小猫的妇女,用的最多的,就是“恶毒、天理难容”等抨击的词语。一些网民还将杀猫者的照片,制作成“A级通缉令”,来寻找这名杀猫的妇女。许多市民对这种行为也非常气愤。
市民1:做这些事情的人,可能有点太不负责任了,太没有同情心了。
市民2:她挺残忍吧,我觉得有点违背人性,不像人做的事情。
随着调查的深入,大家发现,虐杀小猫的图像,最先是来自一个名叫“华丽高跟鞋——中国crush第2站”的网站,这个网站专门发布一些用高跟鞋虐杀兔子、小狗等小动物的图像。目前,在大家的愤怒抨击声中,这个网站已被关闭。
有观众询问,这种虐杀小动物的行为,对社会有没有危害呢?专家认为,这种行为对于青少年的成长,尤为不利。
北京律师协会环境与动物保护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梁枫:我们都提到一个名词叫暴力循环,对青少年和儿童,他们觉得大人虐待动物,他就可以模仿,模仿之后,我们浅层次上是(虐待)动物的模仿,那么更深的走向社会,他找不到(发泄点),或者在性格当中形成了这种暴力倾向的话,那就可能是刑事犯罪的根源。
现在,当事人已经承认这段虐杀小猫的图像,是为了牟利而拍摄。有专家介绍说,许多虐杀小动物的行为,其实就带有商业目的,于是就有很多人询问,人类有这样和那样的权利,但是动物也有生命,虐待动物算不算犯法?
梁枫:目前从虐待动物来讲,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,来归置和惩罚这种行为。
专家介绍说,我国虽然早已制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,却还没有立法对非野生动物进行保护。对于这种虐待小动物的行为,惟一的办法就是道德谴责。
近年来,虐待、残害动物的事件时有发生,不少事件都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,包括某大学生用硫酸伤害狗熊的事件、某大学生虐杀30只小猫的事件。因此,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,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,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。
梁枫:希望中国尽早出台动物保护法,或者说反虐待动物法,出台这样的法律本身,不仅仅是关注动物的命运,更多的是关注我们人的生活的环境,社会环境。
对于有的网民在愤怒当中,用戏谑的手法,把虐杀小猫妇女的照片,用黑框框起来,制作成“宇宙A级通缉令”,来通缉这名妇女的行为,有人询问,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?专家认为,网民的心情可以理解,但是除了有关执法部门之外,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力去发通缉令。
梁枫:这种通缉令的制作上,显(虽)然是一种戏谑的方法,但是从法律的思维上,这种方法显然涉嫌侵权。因为首先他未经别人许可,把肖像通过网络媒体的传播,另外从文字上,显然对他人的人格尊严,人格评价都有所降低,都是负面的贬低性的评价,因此他是涉嫌侵权的。
有媒体报道,现在这名虐杀小猫的妇女已经找到。迫于舆论的压力,联系拍摄这个短片的人,也已经在网上公开发表了道歉信。目前,还有网民在转载和抨击这种虐杀小猫的行为,对此,有专家呼吁说,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,但是继续转载这种带有血腥和暴力的图像,其实是帮助宣传这种暴力。因此,让这种暴力图像不再传播,也许是目前更好的选择。
《南方周末》:专家呼吁尽快立法
“不立法,就没有办法制止这种行为。”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动物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梁枫说。按照目前的法律,虐待小动物行为不属违法,很难让公安部门介入此事。而在国外,这种行为是要被公诉、判刑的。
梁枫的一位朋友在德国时,因为吃了一只野鸭,结果被驱逐出境。芦荻告诉记者,一个美国男子从行驶的车中摔死自己的狗,结果被判13年。她已经收集了世界上105个国家的动物保护法,“甚至一些非洲国家都有”。
1992年,芦荻成立了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,从那以后,每年的全国“两会”,她都要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提案,呼吁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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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22 发表于: 2006-04-21
一只猫比一群人的价值要高
最近,有一位女同志用她冰冷的鞋跟踩死了一只猫,演发成为举国关注的大事了。不仅各个门户网站、娱乐媒体将此作为重点内容去报道、去演绎,就连咱们国家最大、最权威的官方新闻社都在其网站主页上为这只猫腾出一个位置来。
我们的关爱已经可以照耀到一只小猫身上了,进步啊!
然而,环顾我们四周,果真如此?不见得!
我们的社会上,有着这样的老板,在摄氏38以上的高温天气,驱使工人们劳作。在工人中暑,早早伤心地跑去向马克思哭诉后,还要百般抵赖,说是这个人自己有病。
还有那些人,领着纳税人的工钱,享受着纳税人提供的舒适环境,对成千上万贫困无助的家庭、渴望上学的落后地区儿童熟视无睹,却还在盯着公共资源,千方百计去窃取、去挥霍。
我们在媒体上看到,一位老人,脑溢血倒在街边,迟迟没有一个人打个120,错过了抢救的有效时刻;我们也能看到,打扮时髦的男女,在公车上坐着为老幼病残预留的座位,而对身边站着的老幼病残孕视而不见......
一个对自己同胞还没有建立起足够关爱的社会,不应该将时间耗费在一只猫耗身上。一个不关爱自己同胞的人,根本就没有资格去批评人家虐待动物,因为你连人都不善待。虐待动物该不该骂?该骂,因为,就象虐猫女人,她踏下鞋跟的那一刻,就丢失了人性,全身被兽性占据了,骂骂她或许可以让她早点找回人性。只是,在我们开口骂人家时,我们最好想想,我们自己做得够吗?
我们的媒体,在报道类式东西的时候,也最好不要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,表现得象一只猫比一群人更有价值一样。在我看来,这有点滑稽。还是多为人、为那些需要引起社会关注的人,多为那些需要解决的事留点报道空间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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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23 发表于: 2006-04-23
变态!!!王八蛋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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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24 发表于: 2006-04-23
B,让我看到她老子捅死她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 [s:3] [s:3] [s:3] [s:3] [s:3] [s:3] [s:3] [s:3] [s:3] [s: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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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25 发表于: 2006-04-24
............真TM是个缺爹少妈的玩意儿
操蛋太操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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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26 发表于: 2006-04-24
郁闷,我最怕这样血腥的东西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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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27 发表于: 2006-04-25
超级变态~~~~~~~~~~!好讨厌的东西~~!畜生不如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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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28 发表于: 2006-04-29
拉出去,B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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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29 发表于: 2006-04-29
前几天刚看过关于这个 事件的报道 现在这个踩猫的女人 也受到了心里谴责 工作也失去了 懒的说她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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